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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反腐大旗 互联网企业进入内部监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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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近些年,政府对于反腐倡廉的力度逐渐提升,但还是有不少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无论是近期受到关注的杨伟东还是此前因违纪被辞退前百度副总裁曾良,或者是前百度太子李明远,互联网进入到反腐深水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这只是开始,真正的反腐才刚刚拉开帷幕。

人事地震不断 灰色利益打破价值底线

马云对内部腐败的情况深恶痛绝,曾多次公开谈论企业反腐,而阿里内部也确实曾经发生过类似情况。

2012年3月5日,一位前阿里系人士在微博上预告“聚划算要地震了”。次日,阿里集团宣布,为推动聚划算业务进一步健康透明公正运营,免去阎利珉聚划算总经理职务。

据了解,此次人事地震主要是因为聚划算团队的管理和制度相对滞后,经内部相关部门调查,确实部分员工存在严重违规甚至违法情况,有不少集团员工由于得利于淘宝卖家,包庇卖家提交造假质检报告,阎利珉作为部门领导负有重要管理责任,须对此负责。

2018年12月4日,阿里集团放出消息,称原阿里文娱优酷总裁、阿里音乐CEO因涉及经济问题,而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其职务由阿里影业董事长樊路远代为接任。根据阿里内部人员消息,这个“经济”问题很显然就是涉嫌贪腐,并且数目是超过了一亿。而其主要渠道就是杨伟东亲自策划的“这就是”系列综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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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伟东并不是阿里反腐成果的第一人,也不会是行业被曝光的最后一人。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互联网涉嫌反腐案件榜单》显示,从2010 年至2017年年底,互联网行业中反腐案件中,腾讯反腐事件为9起,京东反腐事件为8起,阿里巴巴反复事件为6起。

就在杨伟东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的前一天,美团集团对外公布了内部深度反腐的成果,宣布包括内部员工、生态合作伙伴人员以及共犯社会人员等89人受到刑事查处,其中外卖渠道高级总监因触犯公司高压线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距离58同城被爆出高管涉嫌贿赂被刑拘的消息仅半个月时间。

据58集团内部员工通报,58同城渠道事业部原高级副总裁宋波、渠道事业部原总监郭冬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代理商财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公司已将此案移至公安机关处理。该通报还称,近日,宋波、郭冬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内部监察部门主要做些什么?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上市企业在内部开设了监察部门,早期开始于像阿里巴巴、碧桂园、腾讯等国内知名、上市企业,不过在企业内部称呼各不相同而已,如监察部、廉政部、舞弊风险管理等等。

监察岗位的工作节奏主要是对线索进行摸查,能否查实及如何去查都是主办人员全权负责的,所以在进行线索跟踪的时候压力还是非常大的,每月会收到1-2条线索进行跟踪。

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组成:1,内部员工举报2,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移交监察部门3,领导交办任务。由于代表企业内部董事级别进行,在涉及到跨部门核查的情况,多数还是可以顺利完成的,极少会出现被刻意为难或者刻意隐瞒的情况。

普通线索从接报到最后核查差不多一至两周可以完成,相对复杂的时间周期不确定,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情况都会发生,具体要看涉及人员的职位及对牵扯到的相关部门工作进程影响程度。

虽然企业监察部门听起来非常高大上,事实上收入跟压力并不完全成正比,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正常一名监察部门人员平均年薪在30-60万不等,如果办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案子,领导会酌情申请单项奖励。而监察部的构成也主要以有经侦、刑侦类办案经验的前公检法人员为主,对于专业性要求非常高。

证券、地产等财富效应明显的行业则对于内部监察机制更加严苛,资本市场利益关系复杂,不乏有部分市场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方涉嫌行贿或介绍贿赂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越是内部构成复杂的企业就越需要监察类部门的存在,对于飙车式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来说,内部贪腐更是成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企业高管贪腐现象频现,这是因为互联网企业在快速开拓市场、飞速发展过程中,赋予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力激励创新,但企业在“守业”阶段,内控合规管理不够,根治互联网企业高管贪腐问题并不容易。

早前腾讯、京东、美团点评、百度、宝洁、小米等30家互联网企业还共同发起了“阳光诚信联盟”,以合力加强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承诺拒绝录用违背职业道德的失信人员。据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诚信联盟已经上线共享信息系统,实现失信名单的共享。如果联盟某家成员企业的员工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录入失信名单后再去其它企业中的任何一家求职,都会被拒绝。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目前阳光诚信联盟参与企业已经超过130家,在2017年底,阳光诚信联盟还分别与团中央中国青年诚信行动办公室、中国青年报社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推动青年诚信体系建设、失信信息共享、诚信青年奖励及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科学反腐也是确保企业正常发展的重要工具。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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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认识一下,如果在企业内部发生了腐败情况,犯罪主体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此要普及一个概念,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发生职务侵占等情况以贪污罪处罚,因企业性质不同,和主体犯罪行为不同,互联网企业通常多发生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多区别也在是否发生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企业腐败不仅在于通过职务便利获取其他利益,不作为、没有责任感也是腐败的一种形式。

从本质上看,腐败是权力的不正当使用,以权谋私是权力的乱用,不作为是权力的闲置。此前曾有官媒评论:“如果说贪腐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懒政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相同的道理套用在企业内部也一样,占着位子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

反腐从另一层面上来讲,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手段,在权力和金钱的双重诱惑下,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运行机制,减少灰色空间,从根源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才是关键,但难度非常大,主要在于高管或主要业务条线上的员工权力过大,治理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只要有利益,就有可能催生贪欲;只要是权力,就有被腐蚀的危险。

警醒,警醒。(来源:艾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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